
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是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创办的一家市级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金融证券、建筑房地产、公司企业各界法律服务和各类诉讼业务。所部位于泸州市龙马新城政治、文化、商贸中心,处于龙马潭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附近,又通过龙马大道、沱江二桥和即将修竣的沱江三桥直达大山坪、龙透关,与泸州市、江阳区的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相距咫尺。
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捷。我所充分学习和借鉴优秀大所的现代办公理念,在律所房屋面积420平方米中,将律师办公区和客户接待区功能分设,旨在营造温馨的办公环境和雅致的洽谈氛围。律所还设置专门的接待前台,配备具有较高素质的接待人员接转电话和接待客户,配齐电话、计算机、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等,开通内部局域网、实现无纸化办公,并创办自己的个性网站,常年对外宣传法制,义务普及法律知识。
在全球经济逐渐一体化的今天,我们努力创办极富挑战性的律师事务所,源于全所同仁"以服务争市场,视质量为生命"的理念和共识,并誓将自己青春奉献给以法治国伟大事业的决心和信心。我所现有员工19人,其中执业律师14人,律师助理3人,行政人员2人;中共党员2人,农工民主党员1人。全所人员年轻活泼、敬业勤业。律师人员大都来自于泸州的律师执业机构,三个负责人李桂华、范永清、刘洪都是原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法学功底较好,执业经验丰富,取得了一些卓有成效的代理或者辩护。如去年,一律师在为泸州青岛啤酒有限公司赵某涉嫌贪污46.5万元一案的辩护中,充分运用会计学知识和诉讼技巧,无罪辩护获得成功,检察机关主动撤去了起诉;一律师在代理泸州市龙马潭区信用联社诉重庆渝南房地产开发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执行一案,双方就抵押权优先还是建筑工程款优先的问题,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提请最高人民法院确认裁决,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所办案律师的代理意见,确定泸州市龙马潭区信用联社享有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为委托人挽回了5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一律师在代理某公司起诉云南省邱北县人民政府跨省追索上千万元工程款一案中,获得法院支持,责令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就先予执行50万元支付四川民工工资。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李桂华,既是律师又是经济师,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泸州市几家县区级国有企业从事过技术、经济和管理工作,担任过中层以上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我们笃信,在他们的带领下,我们这个律师事务所一定能够向着"诚信、规范、优质、高效"的目标前进。
在我所的筹建过程中,泸州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厅的领导给予了我们很多的关心和支持。二○○四年四月十五日,省司法厅张晓勇副厅长带领律管处夏副处长、李副处长一行光临我所检查筹备工作,给我们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指导。五月二十二日,省司法厅方光兴厅长在泸召开省委经济工作会期间,专门抽空会见我所负责同志,了解创建情况,并指派省司法厅办公室张主任、律管处柳副处长亲自莅临我所指导工作,宣布省厅批准设立蜀泸所的消息。在此,我们对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精心指导,致以衷心的感谢!真诚希望各位领导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帮助!
四川泸州蜀泸律师事务所
二○○四年七月